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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导致车被淹,物业可能面临哪些索赔?如何转移风险?
更新时间:2020-06-09 点击:567

                                                                                                                                第514期-1

来源:知腾风险管理 

前  言

5·22晚广州、东莞多地突然遭遇特大暴雨,对广州黄埔、增城多地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有很多小区地面和地下停车场被淹,导致业主车辆大面积被水浸泡,车辆需产生高额的维修费用,有的甚至需要报废。虽然大部分车辆都有买车损险,可以从保险公司处获得大部分或全部的赔偿,但在实务中我们也看到,有的车辆买的车损险的保额不足,有的没有买车损险,有的车里有比较贵重的私人物品等等。这些损失都促使业主必然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索赔,因受损车辆众多,且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很难完全脱离责任,所以物业公司可能将面临巨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如何事先做好风险管控措施是非常关键的。本文将根据可能损失情况,谈谈这方面的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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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车辆被水淹后可能产生的损失/费用和保险的赔付情况介绍

车辆被淹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车辆“全部被淹”和“部分被淹”两种。“全部淹没”指水位超过仪表台, “部分被淹”主要针对被淹车辆发动机未进水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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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全部淹没,那么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可能有如下:

(1)全车损失。保险公司定义推定全车损失是指水位超过仪表台或车辆维修价格达到实际车辆价值的80%。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被淹没之前的车辆投保金额给予赔付。但要注意的是,这里赔付的仅仅是车架的金额,这个金额是车主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定价系统根据车的使用时间自动核算出来,并由车主确认的。所以对于购买在一年内的新车,如果是全损,能得到购买时裸车金额的全额赔付;但对于使用一年后的车,都会有相应的折旧,所以只能赔付折旧后的实际价值金额,即保单中约定的投保金额。当然,车主在投保时也可以适当提高投保金额,这里主要是考虑到有的车辆有加装设备或进行了相关的性能升级,实际价值比购买的新车的价值可能更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两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一种是未年检车辆,一种是涉水车辆熄火后,因二次打火造成发动机损坏的。

(2)车里的私人物品损失。这里主要是指放置在车里的所有物品,如果车全部淹没,正常情况车里的物品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这个损失车辆保险一般是没有保障的,所以这部分损失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3)购置新车需承担的购置税和保险费。车辆全损后,正常情况,车主会重新购置新车,那么购置新车所需支付购置税和保险费是额外增加的费用,站在车主角度来说,也是一笔损失。这个额外费用支出在原全损车辆的车损险里是没有赔偿的。

(4)车主处置全损车需额外增加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例如租车费、交通费、餐费、误工费等等。如果涉及诉讼,还有可能败诉需支付的律师费。


如果是部分被淹,那么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可能有如下:

(1)车辆维修费用。在车主有购买车损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赔付车主在其认可的维修商那里维修的费用,且不需要车主事先支付维修费用,维修后由保险公司直接跟维修商结算。

(2)车里的私人物品损失。具体解释同上。

(3)第二年购买保险时所需额外支付的保险费。车辆受损且保险公司赔付后,该车在保险全行业的保险定价平台上产生了赔付记录。按照目前的保险行业的定价规则,车险续保定价时会根据赔付记录有不同的价格折扣系数,所以不考虑该车其它事故的情况下,仅考虑这一次损失,都会让车主在续保时需多支付保费。

(4)车辆维修需额外增加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例如租车费、交通费、餐费等等。

02 物业公司可能面临的索赔和存在的责任

从如上介绍可知,车辆被淹后会产生很多损失,而这些损失中虽然大部分有可能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在实务中,物业公司也有可能面临如下索赔事项:

(1) 保险公司赔偿给车主后,可能会向物业管理方发起代位追偿;

(2) 未买车辆损失保险,或买得不够的业主会向物业提出车辆损失的索赔;

(3) 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其它上面所介绍的损失项目的索赔。


那这些索赔事项,物业是否都有责任进行赔偿呢?

通常情况,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自然界极端气候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集体、单位和个人经济财产损失,物业管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但笔者查询了最近几年的法院判决案例,看到的结果是:类似这种暴雨导致被水淹的情况,虽是不可抗力,但物业公司未必能免责。请见如下两个案例介绍:

案例1:

2016年7月中旬,台风“苏力”和热带风暴“西马仑”先后影响厦门,厦门多地受灾严重。7月19日凌晨,因“西马仑”强降雨引发山体滑坡,翡翠城小区一号地下车库灌入大量洪水、泥沙,不少业主停放在车库内的轿车因此被泡在了水中,多部车辆受损严重。

事发后,业主许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物业公司辩解说,这事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物业无须赔偿。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业主部分经济损失。法官指出,不可抗力并非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推脱一切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当中,由于物业公司存在防范不及时、抢险不到位的过错,因此,依法应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2:

2015年8月16日晚,重庆江津一小区的居民何某将轿车停放在小区车库。当晚江津下起了特大暴雨,雨水从街面塌陷堵塞的排污管道倒流进车库,导致该车库被水淹,何某的车辆受损严重。

保险公司向何某进行赔付后,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表示该车在车库停放期间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江津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收取了何某三个月的停车费(每月250元),何某交纳的停车费的性质为场地使用,物业公司为何某提供场地使用的停车服务。车辆被淹的后果虽不归责于物业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但是,物业公司收受了停车费用,未对何某停泊的车辆尽到安全提示、通知义务。根据权利义务对价和公平原则,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江津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损失的30%,即2.7万余元。

所以总结来说,物业公司在收取业主缴纳的停车费后也应承担相应义务,该义务不仅包括提供场地使用的义务,也应包括必要的注意义务。

物业公司应尽到的必要注意义务包括事前安全提示、通知义务及事后补救义务。

事前安全提示、通知义务,即对暴雨的提醒,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暴雨虽不可避免,但可预见。

故物业公司应及时地通知或提醒业主;事后补救义务,即发现车库进水后应及时地采取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例如排水、拖车等。

如果没有履行如上义务,物业公司是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因此就会面临赔偿的风险;另外,地下室排水系统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地产公司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和元提醒您:

从如上内容可知,物业管理单位在自然灾害导致的第三方受损的情况下,是可能面临着巨额的赔偿,因此我司建议物业管理单位一定要购买相应保险的方式来转移其风险。

针对物业管理面临的经济赔偿责任风险,目前保险市场上主要有两种保险产品,即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在购买其保险时需详细了解基本条款的保障内容,或进行相关保障的附加条款、特别约定,避免其买了保险,最后又得不到赔偿的事情发生。

由此建议投保人委托专业的经纪人先进行企业风险识别,制定针对性的保险方案来保障其投保需求,确切有效地转嫁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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