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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保险知识问答
更新时间:2020-03-02 点击:561

 周刊数:0502-1 

来源:江苏保险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全国医护人员为疫情防控工作付出大量心血和汗水,为切实提高医护人员及家人的保障水平,多个保险公司紧急开发了法定传染病保险,针对医护人员及家属设计了不同的承保方案,为医护人员及家属提供足额传染病感染的风险保障,消除其后顾之忧。

 

一、什么是法定传染病?

我国法定传染病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特定项目传染病,通常具传播速度快、病情严重、致死率高等特性。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被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截止目前,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按照疾病严重程度和防控手段分为甲、乙、丙三种。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共2种。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共27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共11种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斑疹伤寒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法定传染病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法定传染病保险责任包括保单载明的特定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身故以及治疗法定传染病住院津贴补偿责任。被保险人罹患保单载明的特定法定传染病,经符合条款释义的医院确诊后给予一次性确诊补偿金,因传染病导致身故的给予身故保险金,因传染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给予每日固定金额的住院津贴。

 

三、哪些不属于法定传染病保险的责任范围?

(一)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被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类型的法定传染病且未被治愈的;

(二)被保险人已被确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类型法定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且未被排除的;

(三)非保险合同约定类型的法定传染病;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但遵医嘱使用药物的情形不在此限;

(六)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七)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八)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出现症状,且在等待期内或延续到等待期后被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类型的法定传染病。

 

四、法定传染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如何?

以人保财险法定传染病保险方案为例,医护人员确诊补偿金2万元,身故保险金最高50万元,住院津贴100元/天(限180天)。医护人员家属确诊补偿金0.5万元,身故保险金30万元,住院津贴50元/天(限180天)。

 

五、法定传染病保险有何理赔政策?

应赔尽赔,并制定预赔机制,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对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出险客户,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取消条款等待期限制、“特定传染病”免责限制、免赔额限制、药品类别、自费用药等限制。

 

和元提醒您:

据新冠肺炎发生以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官网发布消息,截至2月28日,专属保险赔付方面共计赔付案件90860件,累计赔付金额1.1亿元。

保险公司针对此次疫情,有推出法定传染病保险和企业复工保险。其中,法定传染病保险的责任包括保单载明的特定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身故以及治疗法定传染病住院津贴补偿责任,保险受益人是个人。我们也取得了几家保险公司的报价方案,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略有不同,具体可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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