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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除外条款的理解争议
更新时间:2021-04-21 点击:1349

保险除外条款的理解争议

555-1

来源:自保/天鑫    

案件背景:

投保情况:

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一切险,保险标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机器设备、流动资产(存货)等,保险期限为一年。

出险经过及理赔:

保险期限内某日,A公司厂区的的一台箱式变压器发生烧毁事故,A公司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事故发生后,A公司委托变压器生产厂家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为变压器由于外部短路引起电流过大而造成的高、低压全部严重烧毁。该变压器向外输出的电缆通过地沟通向中心电炉,在地沟近中心电炉处发现有电缆发生绝缘损坏,产生短路,产生的绝缘损坏是由于电缆运行时间过长引起的。

保险公司以本次事故损失属于保单除外责任条款约定的“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争议

除外责任条款中的“外力”应如何理解?

保险公司主张条款中的外力是指外力撞击、外部火源、飞行物体坠落等。

A公司则认为设备自身原因以外的原因均应属于“外力”

法院审理认为,本次事故的发生是因外部短路的原因导致,属于保单的除外责任,非保单约定的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因此对保险公司的该项主张予支持,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和元提醒您:

财产一切险是保障保单列明的自然灾害或者外力导致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失。而案例上电路短路引起的设备的损坏是财险保单的除外责任。可以通过投保机损险来转移此部分的损失。客户可以在拿到保单时审视下保单的承保范围以及除外责任,部分除外责任可以通过扩展附加条款或者投保其它险种,另附财险和机损的承保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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